問題:現金折扣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處理?
根據財政部解釋,現金折扣屬于可變對價,但商業折扣也屬于可變對價。那為什么現金折扣沖減財務費用,商業折扣沖減入賬價值?
解答:
商業折扣,是指企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,在銷售商品時為了促進商品銷售、增加銷量,或保守商業秘密、隱藏實際交易價格,或針對不同身份的顧客,在出售商品時給予買方價格上的讓步行為。商業折扣是企業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。企業為了擴大銷售、占領市場,采用銷量越多、價格越低的促銷策略,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"薄利多銷",如購買5件,銷售價格折扣10%;購買10件,折扣20%等。其特點是折扣在實現銷售的同時發生。
現金折扣,是指為敦促顧客盡早付清貨款而向客戶提供的一種價格優惠?,F金折扣的實質是企業為提前收回其賣方信貸資金而發生的代價,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,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,所以我國會計核算原本采用的總價法,在現金折扣發生時才將折扣額計入當期財務費用?,F金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?,F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為:2/10,1/20,n/30(即10天內付款,貨款折扣2%;20天內付款,貨款折扣1%,30天內全額付款)。
因此,作為購買方在采購業務發生時,取得的商業折扣是已經確定的事項;而現金折扣在采購業務發生時卻沒有確定的,是根據未來情況才能確定的發生或不發生的事項,是一項“或有資產”。
根據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——或有事項》第二條規定:或有事項,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,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。
根據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——或有事項》第十三條規定:“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?;蛴匈Y產,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,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?!?/p>
因此,基于會計核算的“謹慎性原則”,對于“或有資產”在沒有實際發生時,是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確認的。所以,對包含有現金折扣的采購事項,不能提前沖減采購原輔材料等的入賬價值,只有在實際發生并產生現金折扣收益時才確認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(計入財務費用)。